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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块石头,贷出8亿?金融租赁公司上演“疯狂的石头”

新华日报财经
  ·  2023-05-10

4块石头估价11.2亿元,贷出8个亿,“点石成金”的故事竟在现实中上演。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刑事裁定书披露了这样一个故事: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青旅实业”)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公司以4块灵璧石作为租赁物,获得估价11.2亿元,并向锦银金融租赁贷款8亿元。贷款到期后,仅支付了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截至案发,尚有余款8亿余元未追回。、

因违规放贷、收受贿赂,锦银金融租赁两名员工已身陷囹圄。事出反常,天价石头从何而来?又暗藏着怎样的利益输送?

四块石头何以“拨千金”?

事情要从2017年锦银金融租赁的一笔售后回租业务说起。

2017年下半年,中青旅实业及下属子公司苏州静思园公司找到时任锦州银行董事长张伟,请求其帮助解决8亿元短期贷款。随后,张伟安排时任锦银金融租赁董事长刘文忠、副总裁王某、项目部李某负责该事项。

2017年12月,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实业作为联合承租人,向锦银金融租赁提出借款申请,融资租赁物为4块灵壁石,并抵押房屋、土地,但灵璧石的价值不明。

于是,王某委托辽宁天力渤海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4块灵壁石的价值进行评估,天力公司出具了4块灵璧石价值11.06亿元的虚假评估报告。

为防止监管机关认为该笔业务不符合放款条件,王某要求经办人员在贷前调查报告中将关于企业融资风险调查部分予以删除。

同时,王某在明知联合承租人、保证人经营财务状况不佳、融资租赁物4块灵璧石价值不明确,且抵押物未办理抵押登记,整个融资租赁业务存在巨大风险情况下,于2017年12月22日仍然同意以售后回租的形式发放期限为2个月的借款,并上报锦州银行审批通过。2018年1月,锦银金融租赁向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实业发放租赁借款8亿元。

然而,2018年4月经锦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估计鉴定,4块灵璧石价格合计为1120万元,和此前11.06亿元的估值相比,前后竟相差近100倍!

贷款到期后,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实业仅支付少量利息,本金及大部分利息一直拖欠。2018年6月,锦银金融租赁提起诉讼。截至案发,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回款300余万元,余款8亿余元尚未追回。

欲盖弥彰引发“案中案”

东窗事发后,这些始作俑者却企图瞒天过海。

2018年6月25日,为掩盖静思园公司及中青旅实业贷款造成的不良资产,经刘文忠、王某两人商议,将锦银金融租赁逾期债权8.39亿元转让给宁夏顺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日,顺亿公司又以8.46亿元将该笔债权转手至辽阳和祥投资有限公司,从中赚取通道费755万元。

期间,被告人王某利用其负责该笔债权转让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顺亿公司给予的好处费共计15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银行借款及房产贷款等支出。

经查,王某、李某在本案之外,还存在其他受贿事实。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李某身为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还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二人于2022年1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8日被依法逮捕。

2022年11月21日,原审法院作出判决:王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45万元。李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等。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王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4月,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金融监管部门也对锦银金融租赁进行了行政处罚。2021年9月,辽宁银保监局对锦银金融租赁及两位相关责任人开出三张罚单。其中锦银金融租赁存在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非真实转让资产,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等违规行为,辽宁银保监局对其罚款140万元。

本案中的两名关键人物——锦州银行董事长张伟、锦银金融租赁董事长刘文忠也未能幸免。张伟于2019年11月卸任锦州银行董事长一职,同年12月骤然离世。刘文忠对上述罚单中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处分。

这一案件只是锦州银行乱象的冰山一角,该行于2019年陆续开始暴露风险,随后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了改革重组并引入3家战略投资者。而在重组完成3年后,锦州银行于2023年2月再次宣布财务重组。

锦银金融租赁也陷入了亏损的泥淖。资料显示,锦银金融租赁于2015年12月正式开业,主要经营装备制造、航空、医疗等重点领域大型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锦州银行2022年中期业绩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末,锦银金融资产总额为50.35亿元,其中融资租赁余额为49.84亿元。2022年1-6月,该公司净亏损564.5万元。

山寨“央企”真假难辨

公开资料显示,中青旅实业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为旅游及文化娱乐设施开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共有3名股东,其中,北京润元华宸科技有限公司持股75%,中国青旅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自然人田卫红持股5%。

中国青旅集团是一家从事旅游业务的央企。在2017年之前,它由共青团中央履行出资人职责。2018年1月,中青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的国有股权整体划转至中国光大集团。中国光大集团由财政部、中央汇金和社保基金理事会三家单位共同持股。

早在2017年底,中青旅实业开始出现资不抵债。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中青旅实业总资产为290.33亿元,总负债293.46亿元。有60多家金融机构的贷款逾期,涉及众多个人和机构客户。

2018年5月,中青旅实业旗下子公司5亿信托贷款发生实质违约。消息传出引发轩然大波,因其背负“央企”之名,连带股东、背景统统成了舆论焦点。

随后,中青旅集团旗下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官方微博回应称,公司并无“中青旅实业”或类似名称的分子公司,“中青旅实业”所涉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与中青旅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

照理来说,中青旅实业的第一大股东为润元华宸投资,中青旅集团仅仅持有20%的股权,为何金融机构偏偏找上中青旅集团,而对润元华宸投资网开一面?

原来早在2017年,中青旅实业签署贷款合同时,还提供了大股东润元华宸投资的一纸承诺函,文中赫然写到,“为了实现中国青旅集团公司对中青旅实业的控制地位,润元华宸承诺:润元华宸同意以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作为其行使中青旅实业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人,同意中国青旅集团公司作为中青旅实业的实际控制人。”

值得注意的是,有媒体翻出中信信托2016年底做出的一份《关于中信信托-北京黄金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投融资的调查报告》报告中指出,“据了解,润元华宸委托中青旅集团负责管理运营公司日常工作,同时,润元华宸将签署正式协议确认为中青旅集团一致行动人。”

有债权人指出,之所以“信任”中青旅实业这个主体,与中青旅实业2017年时候的负责人在中国青旅集团任职高层领导有直接的关系。据了解,2017年,中青旅实业的法人代表兼董事长为伞翔宇。同时,兼任中国青旅集团副总经理。

2018年12月,中青旅集团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中国青旅实业20%股权,转让底价为199.68万元。

2019年1月,XX信托、上海银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等13家金融机构联名写了一份《关于请求中国青旅集团终止对外转让中国青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并出面化解其债务问题》的函件,发给中国光大集团,并抄送共青团中央、银保监会等单位,试图阻止股权转让,力保中青旅实业的央企身份。

2019年2月,中青旅集团正面做出回应,再度否认了与中青旅实业的直接联系,称公司仅为青旅实业公司的参股股东之一,既不是大股东,也不是其实际控制人,更不是其他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亦未实质管理青旅实业公司。

此外,中青旅集团还解释了转让股权的前因后果,并非外界盛传的“逃债跑路”,而是聚焦主业的举措之一。“该等转让行为系行使股东权利的合法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且股权转让行为不影响青旅实业公司作为债权人承担债务 。”

目前,中青旅实业涉及自身风险2116条,涉诉关系214个。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显示,中青旅实业诸多贷款被分类为“可疑”“次级”“违约”,且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前车之鉴 后事之师

在融资租赁的行业中,售后回租是较为常见的模式。外界的关注点在于,以石头作为融资租赁物是否合规?

对外经贸大学租赁研究中心主任、国际经济贸易学院金融系教授史燕平表示,事实上,以石头作为租赁物,并不是问题的实质,无论怎么评价石头的价值,石头本身都是承租企业的经营资产。

“问题主要是出在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并未真正以租赁物资产作为其风险覆盖的保障,仅仅是为了形式上的合规,风险控制环节完全失效。”史燕平称。

事实上,根据被告人的供述,二人均认为灵璧石具有价值,只是11.2亿元的评估价值确实过高,但迫于压力,只好铤而走险。

中国租赁联盟召集人、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联合研究院院长杨海田表示,在这一案件当中,包括出租方、承租方、评估中介在内的几乎所有当事人均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这在现实中的确不多见。本案的关注点不应仅仅放在以石头作为租赁物的层面上,重点在于融资租赁公司打着售后回租的幌子,实际投放的是抵押贷款,即以“融物”的形式达到“融资”目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近年来,融资租赁公司受罚的现象屡见不鲜,锦银金融租赁这一刑事案件也对整个行业敲响警钟。

“售后回租是租赁行业的一项正常业务,它与银行业的抵押贷款有本质的不同。租赁企业只要按照售后回租的经营理念和操作程序正常开展业务,就能规避自身的风险,和银行、券商形成互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杨海田称。

史燕平表示,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应当以风险管理为准绳,建立起风险管理的“防火墙”。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当前的现状一是“不会干”,二是“不想干”,还停留在“融资”阶段。未来应当完善经营模式,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突出“融物”功能,充分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作用。

综合整理自上海证券报、经济观察报等

编辑:赵文婷 审校:赵伟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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